需求側的五個主要矛盾
盡管近年來經歷多重沖擊,我國經濟在重要產業技術轉型升級方面仍取得突破性進展,整體生產力水平與供給側能力實現階段性躍升,基礎設施和傳統工業原有優勢得到鞏固加強,在一系列先進技術與新興產業領域也取得新的突破,國際競爭力與貿易結構顯著提升。生產力質量與供給側實力在許多方面已超過經濟總量和人均水平所對應的發展階段。這一新變化是觀察我國未來經濟走勢與政策選擇的重要背景。當前總供求關系中,需求不足是主要矛盾,也是近年來供求關系的典型事實。供給增強的同時,需求相對不足,尤其是最終消費偏弱,表現為以下五個特征:
一是在總供求關系中,總需求不足是主要矛盾,實現增長更多依賴需求擴張。
二是總需求關系中,內需不足是主要矛盾。近年來外需增長對總需求的拉動率和貢獻率大幅上升,反映出總需求偏弱主要源于內需不足。“十四五”前四年,外需拉動GDP年均增長0.77個百分點,遠高于“十三五”期間年均0.08個百分點;同期外需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年均達13.17%,也顯著高于“十三五”時期的5.24%。
三是在內需的投資與消費之間,消費偏弱是主要矛盾。近年來,兩者均經歷較大波動與明顯減速,但消費不足問題更為突出。從三大部門看,當前投資走弱主要受房地產政策調整影響,而消費偏弱除受樓市影響外,還與收入分配和公共資源配置機制相關。從國際比較看,我國消費率大幅低于國際平均水平,而投資率則顯著偏高。消費率持續走低使矛盾進一步凸顯。此外,政策調控在應對投資不足與消費偏弱方面,存在工具與經驗的不對稱性。
四是在總消費內部,居民消費偏弱是主要矛盾。這一點在長期和近期均有體現。根據世界銀行數據,2023年我國居民消費率較G20其他國家平均水平低18個百分點,2010年差距最大時,居民消費率相差24.2個百分點。
五是在居民商品與服務消費中,服務消費偏弱是主要矛盾。教育、醫療、住房等服務消費問題,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滯后有關。
產生上述系統性矛盾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短期和周期性因素,如疫情的持續影響與房地產市場的深度調整;我國公共資源“趕超型”配置方式的深層影響。
我國公共部門掌握較大規模經濟資源,與實現趕超目標相一致,其配置長期側重于投資與發展,推動科技與生產力進步,而用于民生與居民消費的比例相對較小。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這種趕超型配置方式容易伴隨最終消費偏弱的問題,通常需借助增加投資、去產能、擴大出口等調控手段以維持宏觀供求平衡。一方面,趕超提速與供給增強,使消費相對偏弱的問題突出;另一方面,上述三類調控手段面臨空間收窄與實施難度加大的限制。為實現供求匹配的高質量增長,有必要對趕超型公共資源配置方式進行優化調整。
新形勢為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提供新機遇
供給增強與消費偏弱的局面,為通過制度創新與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邁上新臺階提供了現實契機。實現科技與生產力趕超方面的實質性進展,使我國首次具備條件將部分公共資源從擴大供給有序轉向支持民生消費。這不僅不會拖累后續供給側趕超,反而有助于統籌內外平衡、推進共同富裕、提升國內大循環、建設統一大市場等多重目標,使供給側趕超進程更穩健、更有序推進。
新形勢下改革調整的選擇邊界發生顯著變化,一些過去難推進、難平衡、無法改革的領域,客觀上已成為可改、應改、亟須推進的議程。需求不足與消費偏弱不僅是短期或周期性問題,更具有全局性、結構性與體制性特征。“十五五”時期有必要在持續聚焦創新驅動和提質增效的同時,將大力提振消費列為戰略目標之一加以規劃。通過一至兩個五年規劃期的努力,綜合施策,將我國長期偏低的消費率提升5-10個百分點,推動經濟增長從“供強需弱”轉向“供需同強”,在鞏固制造業大國地位的同時,逐步構建規模超大、與供給能力合理匹配的消費大國。
為實現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目標,我國公共資源配置長期優先投資于供給端,取得巨大成就。但在趕超目標取得顯著進展的背景下,最終消費偏弱已成為制約增長的關鍵因素。
新形勢為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提供新機遇。應在保持必要投資力度、支持供給側追趕與制造業強國建設的同時,增加民生支出,大力提振消費,構建規模超大且與供給能力合理匹配的國內消費市場,為實現2035年初步現代化目標創造必要條件。
提振消費的著力點
提振消費應著重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逐步適度調整公共資源側重于供給端的配置方式,提振最終消費、擴大內需、促進供求平衡。更有效激勵市場主體創新,持續推動科技與產業供給側追趕;優化地方政府考核機制,從偏重招商引資轉向供給與消費、生產與民生并重;調整公共資源支出結構,提高民生支出比例,實質性提升居民消費、改善供求平衡。
二、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與可及性實現新突破,帶動相關領域系統性改革:擴大中央財政事權范圍,提升農民工等新市民在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社保和養老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水平;較大幅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標準。
三、推動現代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完善經濟治理基本制度架構:在2018年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改革基礎上繼續拓展,提高中央對具有普遍外溢性公共服務支出的分擔比例;進一步推進稅制結構調整,優化激勵、擴大地方稅源;在戶籍與農地改革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試點與立法進程。
四、在戶籍、農地、小產權房等領域推動改革突破,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制度條件: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消除城鄉二元壁壘對消費的抑制;探索宅基地“同地同權”改革新路徑,增強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并擴大地方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政調節能力。
(作者為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